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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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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而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业务可以分为基本业务类、专项业务类、特色业务类和经营业务类。其中,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经营业务类则包括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能则包括制度管理、财务预算、决策工作、协调工作、业主管理、监管工作和业主服务等。物业公司需要制定日常工作流程、工作秩序和运营管理制度,参与物业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费用,分析工作任务和经营状况,协调各部门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制定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监管业主运营情况,提供业主服务等。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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